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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bout exam之個人murmur

也就是說沒啥內容,只有我看得懂,不適者勿入這一周上完課我整個汗很大啊老師們。




現在記得的只有:

侵權行為→§184Ⅰ前
不當得利→§179
所有物返還請求權→§767前
不動產登記→§758
動產交付→761
善意受讓(取得)→§801、§948


.....然後我就什麼都不記得了.....(抖)

可是老師....這好像沒有一條是在總則啊啊啊啊啊(淚)這樣是可以嗎老師T口T



小周那科是有記得比較清楚啦.......

§23、§24常常提起,§12跟別人不同國,所以這三條很清楚,至於小周吩咐必背的§1罪刑法定主義也算朗朗上口........

可是我今天連等價客體錯誤都錯得一塌糊塗.....OTZ

這兩科都這樣了,更別提什麼請願、國賠、行程法、行執法、行政罰法了.......
(啊,我忘記還有憲法了....囧)



還有今天那個刑訴民訴海商票據跟公司....

小宗....我記得住我給你跪!!>"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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