七月前半完全沒寫日記,理由在於我是個愛逃避的B型人。

這樣的逃避在以前,往往反映在夾縫時就會瘋狂寫文,印象中小千(←大概只剩下我記得它)就是在這種情況下突破萬這個數字。

現在是個普通人的我,只要一逃避就變成瘋狂打日記,這樣的情形由六月月曆模式之盛況可見一斑。

所以,七月一日到考前不打日記是我給自己下的限制。

只不過,原本沒有打算關起來的,只是打定主意不打。

之所以關起來一陣子的理由是......我怕死。


原因來自於某篇新聞
(連結這篇新聞不會被告吧....囧)


一看到這篇新聞的當下,我的反應大概只能用「大驚」來形容。

怎麼說,大概是因為水管的使用普遍到一個泛濫的地步,因此一直讓我有種「沒問題」的錯覺。

所以一看到這篇新聞,馬上就把這裡關起來是第一個反應。

因為我個人實在太怕死。

這也是為什麼現在about "LOVE"明明顯示很多篇,但卻與實際可看篇數不相符的原因(截圖日記太危險...)。
↑註:現在在PIXNET都加上密碼就沒問題了www


關於這篇新聞,不同的朋友有不同的看法:炒新聞、代理商太OO(←消音,我可不想被告上公然侮辱)等等,而我仔細思考之後,只有一個最大的感想:不合理。

首先,要告應該先告上傳的人吧?

既然在我們刑法的偽造貨幣罪裡,偽造貨幣的人的刑責遠比使用偽幣者來得重(原因在於沒有偽造就沒有使用),那為什麼在這裡被告的不是上傳者而是貼連結的人?

沒有偽造就沒有使用,同理,沒有上傳不就沒有連結嗎?若真的care侵權,提告上傳者才是真正遏止的方法吧?

youtube的使用者多如牛毛,今日告發一個怎知明日不會再有?不是去找出源頭根絕侵權的事實,而是隨意抓個使用者開刀,這樣的治標不治本做法怎麼想都不合理。

儘管代理商堅稱是電信警察辦案,但我怎麼記得,不管是著作權或是智慧財產權幾乎都是告訴乃論?

現在,這部動畫仍堂而皇之的在youtube上,下次若再有人貼連結,代理商是否又要再度提起告訴?這樣重複上演相同戲碼又是為了什麼?


第二,youtube不是有防止侵害著作財產權的機制嗎?

印象中之前就吵過youtube的侵權問題,所以youtube曾要求廠商(?)將不希望被侵害的影片檔上傳,一旦使用者上傳的東西,經過配對之後,與這些有著作財產權的影片相符,不久就會被刪除,太誇張的使用者似乎還會被停止帳號。

既然如此,為什麼還會有這樣的情形發生?

當然youtube這項機制曾為人詬病,可的確也是一項防侵權的做法。

那麼,我是否可以合理懷疑代理商並未為了保護商品代理權、智慧財產權,而做到該做的工作?這樣的代理商難道不需要為這樣的事件負責?

請求權都可以因為不保護讓權利睡著的人而有消滅時效的適用了,那為什麼不做好保護自己商品工作的人,可以這樣理直氣壯地要求巨額賠償?

還好法官輕判,否則我應該會上演小周附身的戲碼。



除了這個新聞外,另一個有點相關的事件是某位BL作家被釣魚釣到,然後遭起訴妨礙風化罪。

說真的,這個整個讓我很無言。(詳細情況有點複雜,有興趣的可以去搜尋看看)

其實要我來講,我個人是比較傾向散播猥褻物品罪(喂!)

這當然只是開玩笑啦。看完了整個被捕及起訴過程,除了很誇張跟有笑點之外,我只想大喊──

不教而殺謂之虐」啊!!至聖先師都這麼說了,是有沒有在聽哪?

我們這些死老百姓哪會知道這種東西不能在拍賣上賣?一般普通人又怎麼有可能去注意大法官解釋?要抓人之前,難道不能先放個警告之類的嗎?既然釣魚是針對有犯意者,那連「犯意」是啥都不知道的人,到底是要抓去幹嘛啊?????(抱頭)

總之,這也是一整個不合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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